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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靜安眠藥屬於處方藥,在我國多以第三、四級管制藥品管理,非經醫師處方不可自行購買或使用。此類藥物依起始作用的快慢、作用期間的長短,有短效、中效及長效之分,醫師會依個人情況開立適合的藥品,病患需依指示服用,不可自行增減用量。
因為有些短效藥品在自行驟然停藥的情況下,反而會造成反彈性失眠;而中長效的藥品若自行增加用量,殘存的日間效應可能造成隔天昏沉,若又操作機械或駕駛車輛可能造成危險,尤其對於需要專注力的工作,更是力不從心。另外,有些藥物,如抗憂鬱劑、抗過敏的藥物(抗組織胺)、麻醉型止痛劑(如嗎啡)、酒精等,會加強鎮靜安眠藥的效果,因此若有使用這些藥物,應主動告知醫師,以避免藥物的交互作用。
資料來源: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
上稿日期:2014/12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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